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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知识

股权激励:授予条件和行权条件

发布时间:2022-11-29 10:18:12作者来源:一山红文化

  股权激励的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的一些小常识,一山红股权咨询团队的瞿秀峰老师提醒您,以下这些知识要点,了解有帮助!

股权激励条件

  (注意:以下的离职年限为可约定)

  升职处理:在行权期内,如认股权持有人有升职,则作为奖励,其没到期的部分认股权可以顺次提前6个月行权;

  降职处理:在行权期内,如公司某岗的中高层管理没能达到这个岗位绩效的要求,或被降职,没行权的部分,则认股权数量需要作出一定的扣减;

  购股时限:行权的时候,认股权持有人可部分行权,但是在部分行权后,到期而没有行权的部分,会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延期行权;

  有效行权额:员工三年沉淀数量之和,即为该员工的实际应持股的数量;分红起点:当年沉淀的股份为红股,其分红权在当年就可以执行;

  6年以上离职:员工持有公司股份6年以后,转为公司正式股份,股权归持有人——个人所有。而员工6年后离开公司, 其所持股权不得带走;

  4-6年离职:员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6年内是虚拟股份;期间离开公司,该股权自动取消,其自购部分,则可按股本金兑现;

  3年内离职:本计划执行起三年内,所沉淀的股份是虚拟股权,3年期满前不许支取;而3年内离开公司,则会自动取消股份的所有权,自购部分可以按照股本金来兑现。

  公司分以下的三种情况,予以回购:员工离职,并且在绩效考核称职(含)以上,按照当期股价的100%来回购;而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的离职,则按照当期股价的50%回购,如因意外事故,导致员工无法于公司工作,则公司按当期股价的100%来回购;因公司原因而被迫离职,则按照当期股价的100%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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