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6 15:39:17作者来源:一山红文化
现在是在合伙人时代,“人无股权不富”是一句老生常谈了。股权投资作为高收益、高风险的一种投资品,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暴富神话,但同样地,各种股权投资陷阱也开始逐渐出现。那么,常见的股权投资都有哪些套路哪些陷阱呢?
一、原始股套路
首先,原始股是公司上市前的股份。正规公司是给高管或者优秀员工的,但是现在很多公司非常重视自己的股份,只给期权不给原始股。
比如你开超市,你和你老婆孩子,你持股60%,你老婆20%,你孩子20%。100%的原始股都是你家持有的。
相应地,你可以设立一个期权池,用一些期权奖励那些为你努力工作的员工。
期权是指一种契约,起源于18世纪后期的欧美市场。该合约赋予持有者在特定日期或之前以固定价格购买或出售资产的权利。
选项定义的要点如下:
1.选择权是一种权利。期权合约至少涉及两方:买方和卖方。持有人享有权利,但不承担相应的义务。
2.期权的标的。期权的标的物是指你选择购买或出售的资产。包括股票、国债、货币、股指、商品期货等。期权是从这些对象“衍生”出来的,所以被称为衍生金融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期权卖方不一定拥有标的资产。期权可以“卖空”。期权买家不一定真的想买资产标的。因此,期权到期时,双方不一定以实物交付标的物,只需要按照差价补足价款即可。
3.到期日期。双方约定的期权到期日称为“到期日”,如果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则称为欧式期权;如果期权可以在到期日当天或之前行使,则称为美式期权。
4.期权的执行。根据期权合约买卖标的资产的行为称为“执行”。期权合约中约定的固定价格,期权持有人据此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称为“执行价格”。
后期你的超市发展起来上市了,股东就是你的家人。这些员工虽然不是股东,但是他们有期权,所以他们有行权的权利。意思是如果你公司股价上涨,他们可以卖出期权赚取差价。
很多骗子公司会宣称自己的公司很棒,把原始股卖给大家。
原始股骗局的特点是:
1.据说该公司将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以吸引投资者购买其股票;
2.称股票发行已获政府部门批准,甚至伪造相关批准文件;
3.以发行原始股的名义与投资者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4.以大股东转让股份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资金或者高价转让股份;
5.未经批准,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名义,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未上市公司的股票;
6.以向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向社会代理人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7.未经授权公开发行股票。未经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后,股东超过200人的。
这些未上市的公司,财务报告没有经过审计,不知道是赚钱还是赔钱。更何况我根本不赚钱。我会描述一个大蛋糕让你付钱。我们丢了钱,找不到他们,他们潜逃了。我们可以买这只原始股吗?
我们甚至不知道他的财务报告。我们可以买吗?一无所有的公司,或者利润极差的公司,无论怎么形容都是空中楼阁。
甚至各种MLM机构以原始股的名义行骗,大多是故意把“股权交易中心”和“证券交易所”混为一谈。只有在上交所、深交所和负责新三板交易结算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三个公开市场买卖股票,才是受法律保护的。况且在其他交易市场上市并不等同于上市,这些上市公司出售的所谓“原始股”都是私下转让,不受法律保护。
那么有原始股吗?
自然有,但这种股权投资属于风险投资,由专业投资人委托专业机构,通过严格的程序进行投资。涉及的操作也很复杂。而我们的个人投资者,尤其是中老年人,显然不具备专业的分析能力,所以经常上当受骗。
二、新三板的大坑
新三板其实不是a股。
新三板挂牌不是传统的“挂牌”。新三板也很容易爆出所谓的原始股骗局,因为有人自称有原始股渠道,问你要不要来点?这种交易一般在新三板挂牌,也在各地的地方股权中心挂牌。理论上是有希望上市的,但对于绝大多数来说,遥遥无期,或者根本没有希望。所以,这种情况下,听听就好,不要当真。
是新三板注册制,所以很多公司都把自己列在新三板上,让自己听起来更高大上,所以新三板扩张很快,现在有13000只左右的股票,是全球上市公司最多的。你觉得可怕吗?
之前有朋友问“我们公司打算去新三板上市。内部员工可以买吗?”
你觉得买有意义吗?真的没意义。因为它的交易量比港股小,参与买卖的人少,自然股价就上不来。而且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基础财报数据也很一般,不符合我们的投资标准。
这就是新三板挂牌公司的现状。
事实上,早在2016年,证监会就曾发文称:“部分投资者听信了一些所谓资产管理公司、财富管理公司的电话宣传或网络营销,认为在新三板交易有利可图”,但“由于新三板对入市投资者的资产规模和投资经验要求较高,很多投资者无法达到对资产规模的要求。因此,通过向相关资产管理公司或财富管理公司支付高额费用,这些公司将代为垫付资金,以协助投资者。
这些所谓的资产管理公司、财富管理公司诱骗投资者开户后,会以指导新三板操作、有内幕消息、最近某只股票转让等各种理由引诱投资者交易,造成损失和纠纷。
但由于投资者与此类所谓的资产管理公司、财富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不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范围内,证监会将这种引诱投资者交易的行为认定为3354“可能涉嫌欺诈”,建议投资者向公安机关报案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纠纷。
对原始股和新三板的坑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听信道听途说,不要参加什么原始的股票会谈,不要采取投机取巧的手段,偷鸡不成蚀把米,到时候后悔就来不及了。
对新三板投资业务的特殊性要有一定的了解,不要被虚假宣传误导,还要警惕新三板原始股、新三板投资基金的投资骗局。在这些看似诱人的利益之下,往往隐藏着虚假宣传、合同诈骗甚至非法集资的陷阱,其中隐含着巨大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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